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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异地办理邮政储蓄存折、邮政储蓄卡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办理撤销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2元。 邮政储蓄卡工本费及手续费维持现行资费标准每张5元不变。 本通知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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