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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


【颁发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今年4月4日我委委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由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自考办进行监督检查。为落实这项工作现就必修课程考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试点省(自治区)自考办要在省教委的领导下,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期间,省(自治区)自考办应选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考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分赴考点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自治区)自考办对监督检查小组的成员应进行必要的考务业务培训。 四、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要求: 1、检查考试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试卷的交接、保管、运送,考点环境及考场的设置,安全防范及监考教师的培训)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2、检查考试实施(考生入考场前的物品检查和管理,入场的验证,考场纪律的宣读,考试时间的把握,监考操作)是否严格、规范,违纪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监考人员是否能按《监考员守则》尽职尽责。 3、检查考后试卷的装订、密封是否按规定执行。 4、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考生违纪可直接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小组应有严格的工作日志记录,并在考后向省(自治区)自考办汇报。省(自治区)自考办向省(自治区)教委及国家教委自考办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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