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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名称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商标[199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实行新的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后,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填报商品或服务项目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一些可以填报类似群名称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数量计算难以规范,导致我局审查人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报商品和服务项目数量计算方面的看法不一致,造成了商标注册申请退文量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权利。 我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区分表》和《类似服务区分表》中的类似群名称,主要是为在商标审查和商标管理工作中划分类似商品时使用的一个导向性名称,并且不少类似群名称也不十分准确规范。为此,经研究,我局规定,从7月1日起,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名称,一律填报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申请处联系。

199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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