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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1996]第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藏工商(96)第2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此复。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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