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教委批转的《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提议,经研究,同意广播电视大学1996年举办“专升本”教育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专升本”教育,从长远看,应采用开放办学的模式。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证教育质量、积累经验,暂按现行办法安排招生计划进行试点。 二、1996年安排八所学校进行试点,招生规模共1500人,专业为法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软件),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有关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及考试、录取等问题,按照我委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们严格按本通知下达的计划和有关意见执行,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招生计划,并应对试点学校加强领导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注意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 附
试点学校名单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上海广播电视大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专升本”试点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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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专业计划指标││
│试点单位├──┬────┬─────────┤合计│
││法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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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50│100 │10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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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大学│180 │30│4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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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00 │1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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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100 │50│10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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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大学│100 ││1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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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播电视大学││100 │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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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播电视大学│40││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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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大学│50││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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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520 │380 │6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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