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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1996]外经贸合函字第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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