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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卡收费标准及财务核算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发展邮政储蓄业务,提高服务质量,部拟在全国组织办理邮政储蓄卡业务。现将邮政储蓄卡收费标准及财务核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邮政储蓄卡工本费及手续费,每张5元。 二、邮政储蓄卡工本费及手续费收入计入“通信业务收入”中“邮政收入”的“其他收入”明细科目;其制做成本费用计入“通信业务成本”中“邮政专业成本”的“业务费”明细科目。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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