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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俄贸易中相互出具最终用户进口证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1994]外经贸技四函字第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进出口单位: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相互出具两用商品(技术)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纪要》,从即日起,两国在敏感的两用商品和技术贸易中,将由进口国向出口国出具关于最终用户进口证明文件。经商定,我国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签发《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俄罗斯由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活动管理总局签发《俄罗斯进口证书》,俄方同时还应附上一份由用户签署的《最终用户证书》。 我国向俄罗斯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有关事宜,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加强管理的通知》(〔1990〕外经贸技四字第20号)(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1990年第10号或1991年12月28日《国际商报》)的规定办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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