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我部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对外贸易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乱收费的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对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通知如下: 一、各许可证发放机关收取的加急办理许可证加急费; 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属的北京兆丰贸易公司收取的四种费用: (一)市场信息咨询费; (二)办理许可证咨询费; (三)代办许可证费; (四)为货源方联系出口渠道或为出口方提供货源信息中介费。 三、外销员考试费; 四、外销员证书费; 五、对外经贸会计学会下设的青年会计工作委员会重复收取的会费; 六、各商会、协会、学会收取的刊物创办费; 七、出口大楼管理处和安外管理处收取的停车费。 为加强对部直属单位收费项目的管理,我部指定计划财务司为外经贸部收费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今后各单位新设立收费项目,一律由计划财务司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报批,批准后方能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