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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申请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1994]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使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工作更加规范,现决定自文到之日起,统一启用新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请各发证机关凭此及我部下发的《一九九四年出口配额招标商品中标企业额度表》和中标企业所持的出口商品配额中标证明书核发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商品名称: ┌───┬─────────────────┬───┬───────┐ │领证││领证人││ │单位││││ ├───┼──┬─────────┬────┼───┼───────┤ │中标│已领│本次领取配额│余量E││配额使用费余│ │数量│数量│数量C│E=A-│配额│额F│ │A│B├────┬────┤B-C│价格│F=D×C│ │││大写│小写││D│×90%│ ├───┼──┼────┼────┼────┼───┼───────┤二 ││││││││、 ├───┴──┴────┴────┴────┼───┴───────┤发 │发证机关签注栏│签发人:经办人:│证 ├────┬────┬─────┬──┬──┤│机 │领取许可│领取许可│余量N│签注│备注││关 │证时间│证数量M│N=C-M│人│││留 ├────┼────┼─────┼──┼──┤│存 │││││││ ├────┼────┼─────┼──┼──┤│ │││││││ ├────┼────┼─────┼──┼──┤│ │││││││ ├────┼────┼─────┼──┼──┤│ │││││││ ├────┼────┼─────┼──┼──┤配额招标委员会│ ││││││年月日│ └────┴────┴─────┴──┴──┴───────────┘ 二、发证机关留存 注:1、本书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的主要证件。 2、本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招标委员会留存(白色),第二份发证机关留存(黄色),第三份中标企业留存(粉色),第四份招标办公室留存(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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