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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事务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现发布《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
关于______商标抽签决定书 通知 附1:
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现制定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如下: 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且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标局应当对于这些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符合初步审定的规定时,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协商。商标局发出协商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视为送达。 三、自协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有关申请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未将协议书报送商标局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抽签。 在规定抽签之日不到者,视为弃权,其余申请人继续抽签。 四、申请人均不能如期到达商标局或者均拒绝抽签时,由商标局调查并做出裁定。审定一个申请人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五、抽签议程由商标局审查处处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主持,有关审查员到场。当场填写《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表签字。拒绝签字,亦视为弃权。 六、抽签先后,由有关申请人掷骰子决定。点大者先抽,点小者后抽。 七、抽签过程由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两名监督进行。 八、公证机关在抽签签字之前,收取公证费。 九、抽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写入《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 十、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果生效。 十一、商标局依抽签结果初步审定抽中者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十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2:
关于__________商标抽签决定书
________ 申请人在第__类 ________ 商品上,以相同(近似)商标____申请注册。由于同一日申请,且使用日期相同(均未使用),双方协凋30日,终未达成协议,愿以抽签决定。 申请人代表签字:____ ____ 抽签结果:申请人____中签。 主持人签字:____ 审查员签字:____ 公证员签字:____ 199年月日 附:公证书 附3:
通知
__________: 你单位在第___类______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____商标,与_____在同一类别的同一种(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_____商标相同(近似),且申请日期为同一天(见复印件)。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按下列第项要求: 第1项你单位须在___月___日前将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报送我局。 第2项你单位和______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同日使用(均未使用)该商标。请你们进行协商,由一家初步审定,其余申请协商撤回。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在___年__月__日__时前报送我局; 第3项你单位在限期内未达成协议(或未将协议书报送我局),请在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到我局抽签,决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准与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____年__月__日 注:本通知即日挂号信发出,2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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