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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第八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经贸机电[1994]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28号文件精神和原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权企业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国机出〔1988〕37号)、《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审批、考核办法的通知》(国机出〔1993〕10号)要求,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外经贸部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据《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出口)企业年报表》(国统字〔1992〕224号),对第8批及第6、第7批推迟一年考核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扩大出口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机出〔1993〕10号文“对连续三年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资格或由基地企业降为扩大出口企业”的规定,经审定,第8批和第6、第7批推迟一年考核的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中,取消基地企业资格的3家;由基地企业降为扩大出口企业的8家;取消扩大出口企业资格的23家(名单附后)。 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出口)企业年报表》是国家了解、掌握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今后将主要依据《年报表》对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进行考核。因此各地、各直属企业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如实填报《年报表》,及时上报,切勿遗漏。 附件一:

取消基地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行业所在地企业名称 机械黑龙江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 轻工辽宁省辽宁工具企业集团 河南省新乡电冰箱厂 附件二:
由基地企业降为扩大出口企业的企业名单
行业所在地企业名称 机械成都市成都宁江机床厂 西安市西安市电机厂 电子广州市广州广播设备厂 轻工湖北省湖北省出口农具厂 武汉市武汉自行车二厂 农业江苏省常州市永红五金工具厂 山东省冠县金属软管总厂 建设北京市北京建筑机械厂 附件三:
取消扩大出口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行业所在地企业名称 机械山西省长治轴承厂 辽宁省抚顺叉车厂 鞍山矿山机械厂 沈阳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 沈阳第一工具厂 吉林省四平工具厂 黑龙江牡丹江轴承厂 江苏省常州电焊条厂 南京市南京电表厂 浙江省杭州轮叉厂 山东省泰安起重机械厂 青岛市即墨工具厂 新疆新疆发电设备厂 电子江苏省武进第三无线电厂 宁波市宁波无线电四厂 轻工浙江省杭州搪瓷厂 安徽省金寨县五金厂 山东省平阴县五金厂 济南灯县厂 招远工具厂 河南省新乡市建筑五金厂 汽车湖北省湖北汽车蓄电池厂 重庆市重庆汽车发动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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