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文字号】 教学[199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和《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其日常工作由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承办。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承担。 二、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普通高校名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通过联合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第一批审定的院校名单见附件。 三、要切实保证新生质量。对考生的文化要求,原则上与国内(内地)考生相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国家教委确定。各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并根据考生成绩及其他有关资料择优录取,不得擅自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 四、不单独编制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计划。各校录取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指标在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机动数内解决。 五、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考试大纲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并作为该项招生考试的范围、命题依据。 六、考试规则另行制订。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联合招生办公室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统一函寄考生,任何学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除外)不得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事宜另行规定。 九、有关各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政策,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今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工作如无变化,将不再每年发文通知。 十、自1992年秋季开始,除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外,各高等学校一律不接受华侨、港澳、台湾省的学生作为进修生、插班生、旁听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2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未婚,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者; 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请参照招生专业目录; 由内地(国内)移居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不满一年者不得报考。 2.时间 4月15日至5月31日。 3.地点及手续 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电话:776581);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五四北路65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571445或571550);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同安路5号); 香港考试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8344403);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澳门中华教育会; 澳门中国旅行社; 各报名站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付约合港币365元(1992年不变值)的通用外汇作为报名考试费。1992年以后,报名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不便径往报名站者,可用通讯报名形式,将有关证明及报名考试费(另加邮资、代办费港币30元)径寄拟前往考试的报名站,报名站会将有关表格寄上,考生应于5月31日前将填就的表格寄回报名站。 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二、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4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三、考试 1.科目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学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参加医药学类科目考试。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类别满分以该类别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理工类满分为500分,医药学类满分为600分。 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时间 每年6月的第三个周末至第四个周一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 日期时间科目 第1天9:00-11:30中文 13:00-15:00物理、历史 第2天9:00-11:00英语 13:00-15:00化学、地理 第3天9:00-11:00数学 13:00-15:00生物 3.地点 广州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由厦门市招生办安排; 香港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由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7月下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一学年交纳杂费400-600元(1992年不变值)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办理。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报考文艺、体育院校的考生,如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还需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1991年10月22日
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河海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清华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汕头大学 天津大学南京中医学院武汉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浙江农业大学同济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浙江美术学院湖北医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中医学院四川大学 上海工业大学杭州大学成都中医学院 华东化工学院山东大学广西医学院 中国纺织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农学院 上海科技大学福州大学辽宁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东北工学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福建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 上海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辽宁中医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中山大学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广州中医学院吉林工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安公路学院 东南大学中山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