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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7

【实施时间】 197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五年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 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博茨瓦纳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特命全权大使 常驻联合国代表             常驻联合国代表 黄华                  塞贝·戴维·莫加米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一月六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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