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月25日来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年第7号)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经批准使用从属名称的,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故同一个企业只能用一个法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月25日来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年第7号)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经批准使用从属名称的,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故同一个企业只能用一个法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