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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关于中、西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7

【实施时间】 197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起,建立大使馆级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其外交关系。 西班牙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并决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从台湾撤走其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使馆人员的住宿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班牙国 驻法兰西共和国            驻法兰西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特命全权大使 黄镇                佩德罗·科尔蒂纳-毛里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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