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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上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本地商标侵权假冒活动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为了全面掌握各地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情况,更好地指导协调全国商标办案工作,今后,各地查处以下五类案件,结案后,应一式两份及时报我局。 1.所有涉外商标案件; 2.向我局请示的案件; 3.我局转发、交办要求回报的案件; 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5.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对上述大、要案件,典型案件不仅要上报处理决定书,还应以简报上报案件查处的情况。 为了推动和促进各地商标办案工作的开展,随文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查处的五起商标侵权案例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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