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友好会谈,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并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扎伊尔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外交事务副国务委员 乔冠华 伊农加·洛孔戈洛梅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于巴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友好会谈,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并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扎伊尔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外交事务副国务委员 乔冠华 伊农加·洛孔戈洛梅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