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1991]第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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