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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7

【实施时间】 197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六个月内互派大使。 希腊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希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             希腊王国驻阿尔巴尼亚人民 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振华                        德尼斯·卡拉亚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于地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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