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标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1991]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指定商标代理组织: 为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和商标工作的需要,经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批准,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对现行的商标规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商标规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外国人、外国企业、台湾、港澳地区申请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的商标规费收费标准按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交纳)。特此通知。 附件: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二日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元)
┌─────────────┬────────────┬─────────┐ │ 收费项目 │ 各项收费标准 │ 应上缴标准 │ ├─────────────┼────────────┼─────────┤ ││ 申请费120 ││ │商标注册费│ 注册费480 │ 605 │ ││ 印花税票费5 ││ ├─────────────┼────────────┼─────────┤ │补发商标│ 补证费600 ││ │注册证费│ 印花税票费5 │605│ ├─────────────┼────────────┼─────────┤ ││ 申请费120 ││ │转让商标费│ 转让费480 │ 600 │ ├─────────────┼────────────┼─────────┤ ││申请费 120 ││ │续展注册费│续展费 880 │1000│ ├─────────────┼────────────┼─────────┤ │续展迟延费│续展迟延费 200 │200│ ├─────────────┼────────────┼─────────┤ │延期申请费│延期申请费200│200│ ├─────────────┼────────────┼─────────┤ │评审费│评审费200│200│ ├─────────────┼────────────┼─────────┤ ││变更注册人名义费200│200│ │变更费│变更注册人地址费200│200│ ││变更其他注册事项费200│200│ ├─────────────┼────────────┼─────────┤ │证明费│100│100│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