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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1991]第3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赣烟专字〔1991〕01号《关于取缔卷烟交易市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卷烟是专卖品,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你省一些地区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名为零售、实际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卷烟交易市场或卷烟一条街,应一律予以取缔。 请你局将具体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关闭非法卷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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