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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7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支持赤道几内亚政府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斗争。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根据下列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一致同意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一九七0年十月十五日于圣伊萨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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