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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张桂芳同志曾就一些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询问如何办理。 我局意见,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些单位若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无法填写营业执照号。目前暂可填写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文件号,并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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