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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87]财文字第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财政厅(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万元(市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万元(市万元)。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开支。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开支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198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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