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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分工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以进一步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项目工作,国家医药管理局分工外事局归口管理项目的对外工作,设总协调员一名,负责局内全部项目的综合协调;各有关公司全面归口负责项目国内行业管理方面工作;设一名负责人;局内有关司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综合归口管理工作;项目主任单位具体承担项目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专业公司职责 1.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及需求状况,协商有关司局提出并呈报受援项目方案(包括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效益、受援内容、理由目的等)的意见及受援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等。 2.项目内部确定后,承担或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文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组织审查。 3.与外事局协商确定项目的主任单位及人选。 4.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人口基金已批准项目的国内立项文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投资及帮助搞好施工建设等工作。 5.参加三方审评及工作会谈、审核项目执行计划、工作报告等,承担或协助项目主任解决项目执行中有关生产、技术、设备等问题。 6.参与派出考察团组的组成,出国前后的汇报及督促检查回国后的落实工作。 7.随时了解本行业项目的工作进程及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计生委及外事局等单位协调督促解决。 8.归口管理受援项目的有关生产事宜,审查工艺技术保密范围。 9.组织项目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局内有关司局职责 1.负责各项目的有关国内行业规划管理的综合归口工作,审定专业公司提出受援项目的方案。参与项目的设备选型、设计联络及综合考察的组团等工作。 2.负责受援项目的国内立项、国内资金、设计施工及协调帮助解决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质量标准、新产口报批、原辅包装材料配套等生产中的国内各项管理工作。 三、外事局职责 1.经与有关司局及专业公司协商,代表国家医药管理局向经贸部提出受援项目方案,并与经贸部、人口基金组织、执行机构磋商,确立每一周期的受援项目。 2.与专业公司协商确定项目主任单位及人选。 3.组织各项目编写项目文件的中英文本,经与执行机构磋商,协调后提交经贸部及人口基金组织。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代表国家医药管理局就项目的总体性和原则性问题与人口基金组织、执行机构进行磋商、协调。 5.根据项目文件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具体情况组织各项目主任编制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报告、年度的总结报告。 6.组织各项目主任参加每年一度的三方审评会议及其有关工作,安排并组织各项目与执行机构来华工作会谈。 7.根据项目文件及经贸部的批文,负责组织各项目的出国考察培训的组团、出国前准备、护照、签证、考察后总结等工作。 8.负责组织接待经我管理局同意的与项目有关的联合国组织、执行机构、有关公司对项目的访问、参观、座谈。 9.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对外联络工作(包括来往函电、文件、及协助各项目主任就具体问题直接与执行机构联络)。 10.随时了解各项目的工作进程及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各有关部委及局内有关单位、项目主任协调,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11.协助各项目办理设备到货后的有关手续。 四、项目主任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及指示,组织落实完成受援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向外事局总协调员和各专业公司负责人汇报和联系。 3.负责同执行机构商谈项目执行计划。 4.出席项目三方审评会议,作项目的工作报告,商谈工作计划、年度预算等。 5.负责处理项目日常外事往来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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