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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不同地区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结果有出入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西洞庭酒厂11月1日来函。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时,可能出现与其他地区处理不一致的情况,这是正常现象,只要未超出法规的界限,就无须纠正。请向该厂做必要的解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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