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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公安、司法、检察部门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85]交公路字17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武汉、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广州市交通局: 经研究,决定对公安、司法、检察部门有特殊装置的专用车,包括囚车、通信车、现场电视转播车、警犬运载车、消防车系列(见附表),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车系列表

1985年9月14日
附件:
消防车系列表
1.OBJ22型轻便泵浦车 2.CG18/30A型水罐泵浦车 3.CG25/30A型水罐泵浦车 4.CG36/42型水罐泵浦车 5.CGG40/42型水罐泵浦车 6.CG70/50型水罐泵浦车 7.CG70/60型水罐泵浦车 8.CS3型消防供水车 9.CS4型消防供水车 10.CS9型消防供水库 11.CP10A型泡沫车 12.CP10B型泡沫车 13.CPP30型泡沫车 14.CF1型干粉车 15.CF10型干粉车 16.CFP2/2型干粉泡沫联用车 17.CE240型二氧化碳车 18.CQ23曲臂登高车 19.CT22型直壁云梯车 20.CT28型直臂云梯车 21.CZ15型火场照明车 22.CX10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3.CHQ10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4.CJK10型警戒勘察指挥车 25.CH4型后勤车 26.CMF70型干粉摩托车 27.CMF50型干粉摩托车 28.WH213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9.CF75/S5型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30.CF20型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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