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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字母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招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和新附的商标标识。请转告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图样分析,我局认为在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Z、C、S、B四个字母,易使人认为是注册商标的拼音缩写,应当立即制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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