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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的公告[失效]


【颁发部门】 中国专利局

【发文字号】 中国专利局公告[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特此公告
198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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