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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6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在黄海中部,以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连结线的海域内为鱼类密集场所。每年十月、十一月和翌年一月、二月四个月期间,日本和中国都有大批渔船在这个渔场作业。鉴于鱼类资源衰减情况严重,继续无限制的捕捞,将有造成资源枯竭的危险,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同意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建议,采取适当措施,在上述渔场和期间内,日中双方渔协把本方渔轮数,限制在八十艘以内,不超过此数,以防止鱼类资源继续枯竭,有利日中两国渔业生产的长远利益。 此致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 团长 副团长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 团长(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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