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剧场设计专家组和索马里共和国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杨守正阁下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和索马里共和国外交部部长艾哈迈德·优素福·杜阿莱阁下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关于中国将为索马里建造剧场一座,作为中国政府赠给索马里政府的礼物的换文,就有关国家剧场的建设问题进行了友好的会谈,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剧场的用途和规模 1.国家剧场的用途首先是用于演出戏剧、舞蹈,其次也可用于其他目的,如放映电影和开会。 2.剧场场地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除建筑物所占面积外,其余作为停车场、庭园和空地使用。 3.剧场观众厅设有1,200座位,并留有可容纳300-400座位的空地。 第二条剧场设计 1.中方将根据双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附件一) 2.设计时可考虑再作进一步的局部改进。 第三条剧场场地 国家剧场建于摩加迪沙市博览会内。场地由索方选择和批准,中方同意。(附件二) 第四条主要设备 1.中方将提供剧场所需的全部主要设备。 2.中方将在剧场移交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提供主要设备的易损耗另件。 3.主要设备包括: (1)舞台设备和附件,包括幕布、地毯、吊杆、舞台照明和扩音器。 (2)电影设备,如电影放映机(35毫米和宽银幕两用)、银幕、扩音器和附件。 (3)观众厅的固定座位和活动座位。 (4)剧场贵宾休息室和其他办公室的家具。 第五条技术资料 中方将根据索方提供的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进行剧场设计: 1.地形测量图。 2.地质勘测和气象资料。 3.索方保证在剧场施工前,将水管接至场地,以保证每日供应20吨以上施工用水(淡水)。接水管和施工用水费用由中方负担。(附件三)中方将利用自然地形排除雨水,利用化粪池和渗井排除污水。索方保证在竣工后提供剧场必需的用水。 4.由索方提供最高用电量为100千瓦,电压为三相380v和220v,中方负责将电源线路从场地围墙内现有变电所的外墙接至剧场。剧场施工期间的电费由中方负担。(见附件三) 5.索方将负责安装剧场的外线电话,费用由索方负担。中方将负责安装剧场内线电话,费用由中方负担。 6.剧场场地范围内的庭园绿化将由索方负责。 7.剧场防火系统,索方将作为一种职责由摩加迪沙市消防队安排。 第六条人员训练 1.中方将根据索方要求,帮助索方在摩加迪沙训练经理一名,操纵剧场设备的技术人员六名。 2.双方同意,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艺术家的问题将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进行。 第七条场地的清理 中方在索方协助下负责在施工开始前将场地上现有的房子清理完毕。变电所将不拆除。 第八条建设工程 1.中方将派遣必要数量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索马里共和国组织施工和安装工作,并管理地方费用的支付。 2.索方将代表中方承担: (1)雇佣和管理力工和部分技工。 (2)提供当地运输工具。 (3)指派官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筑材料 索方将负责提供当地建筑材料,如沙、石、石灰等,费用由中方支付。 第十条除第九条所述建筑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方提供,并负责运到摩加迪沙港。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一切有关义务止。 本协议于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摩加迪沙签字,共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 索方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 索马里共和国新闻部部长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