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几关于延长两国贸易和支付协定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6

【实施时间】 1970-08-16

【效力属性】


(一)我方去文
几内亚共和国对外贸易、银行部长阁下:
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几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共和国于一九六○年九月十三日曾签订了长期贸易和支付协定,今年该协定已经到期了。 经过对新协定进行友好和诚挚的协商,双方同意将原协定的有效期延长到一九七○年九月十三日止。 双方换文作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我请您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部长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于科纳克里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来信,内开: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向您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对外贸易、银行部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于科纳克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