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五年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6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同意将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关于一九六二年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延长到一九六五年继续有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布达佩斯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匈、俄三种文字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条文的解释上有分歧的时候,应以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部代表                 对外贸易部代表 (签字)                    (签字)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