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给中越边界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82]国安办字第5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局(厅): 为了妥善安置好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各地可继续按国务院国发[198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参加中越边界自卫还击战负伤致残的二、三等退伍残废军人,均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可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安排到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