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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复员建设军人接收站住房、灶具等问题给陕西省转业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你省所需开支的复员建设军人接待站的住房修缮,灶具、床板添置及租赁等费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回乡转业建设军人接收站的住房、家具和灶具,原则上应由政府借用解决(且借用的房屋、家具要注意质量,以免增加修理费、赔偿费的开支),一般的不应租赁和购置。 二、由于接收站任务很大或其他原因,房屋、家具十分困难,政府尽了最大努力确实借用不足时,允许临时租赁一部分房屋和添置一些家具,但只限于省接收站,专区和县的接待站不准开支。 三、所需的房屋租赁费、家具购置费,可在回乡转业建设经费中的公杂费项下开支,由省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掌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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