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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派医疗队员赴吉布提工作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穆罕默德穆萨谢海姆阁下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吉布提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增派耳鼻喉科医生1名,眼科医生1名,厨师1名赴吉布提工作,他们的工作期限自抵达吉布提之日起为两年。 2、其他有关事项仍按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吉布提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中的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吉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郭邦彦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对方来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收悉阁下1996年9月18日内容如下的函: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代表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向您确认上述安排,并同意阁下的来函和本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代部长 工业、能源和矿业部长 阿里阿布迪法拉赫 (签字)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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