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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延长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里工作议定书有效期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驻马里使馆致马里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关于协议延长的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大使馆(经商处)向马里外交部和国际合作部致意。根据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向马里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第九条(见附件)及经中国驻马里使馆和马里卫生部友好协商,建议将上述议定书从二○○三年七月十六日起继续延长两年。 中国大使馆同时提出,原二○○一至二○○三年议定书规定由马方购买的供医疗队使用的交通工具将在二○○三至二○○五年议定书中由中方承担,司机及其费用继续由马方提供。 中国大使馆(经商处)等待马里外交部和国际合作部对上述意见的确认。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国驻马里使馆(经商处)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于巴马科
马里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致中国驻马里使馆照会
马里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向巴马科中国大使馆致意,并参照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使馆关于延长医疗队的照会,荣幸地告知:马里当局对中方的建议无异议,同时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借此邀请30名医生组成的中国医疗队到马里工作。并感谢大使馆与保证医疗队员的活动所作的不懈努力。 外交和国际合作部感谢中国大使馆的真诚合作。 顺致崇高的敬意。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于巴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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