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中国专利局
【发文字号】 专利局公告第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专利局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含公告日),撤销中国专利局1986年7月10日发布的第十五号公告。上海分局停止受理专利申请、各种专利收费以及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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