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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手续费率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3月10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中有关邮政储蓄存款手续费率、利息支付、备用金等规定,三月底即将到期。目前,部、行双方正在商谈新的办法,拟将手续费改为利差。但具体办法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在新办法未商定前,仍按原协议规定执行。为稳定经济、稳定金融,各地应继续支持邮政储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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