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1992]第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填写的内容,应选用结实不洇不透明的大16开白纸印制。

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