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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计[2009]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农业厅、畜牧食品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产局,甘肃省农牧厅,陕西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云南省农业厅,部相关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方案》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该方案,兹定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生活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大会,同期举办编纂人员培训班,部署相关编纂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方案 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委员会、编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方案 (农业部)
按照国务院《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依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随即展开的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所表现出来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永载史册。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工作,科学总结经验,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务院决定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共设11个分卷,即《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总述》、《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大事记》、《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抢险救灾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生活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英模人物》、《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附录》。 上述11个志中,《地震灾害志》、《灾后重建志》和《灾区生活志》、《抢险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相关农业部分内容由我部负责编纂,其中《抢险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编纂工作已由兽医局做出部署。目前,中国地震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相继制定了《地震灾害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灾后重建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和《灾区生活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志篇目目录,都涉及农业方面因震遭受损失、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内容。做好相关志农业部分编纂工作,将汶川地震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农业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和推进灾后重建的全过程及成效完整地记入志书,对于系统总结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更加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全面提升农业防震减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纂抗震救灾志农业部分,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高度地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记述汶川特大地震对农业造成的巨大破坏和农业部门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保证高质量地完成编纂任务。 三、编纂任务及分工 根据《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和《灾后重建志》篇目安排及部门分工,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宁夏、云南等省农业主管部门具体任务是:负责本省区抗震救灾志相关农业志稿资料收集、编辑长编和志稿编纂等工作,与农业部相关司局协作完成志稿编纂工作。我部具体任务和各承编单位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一)《地震灾害志》 主要是第八篇“农林牧渔业破坏”相关章节。 第一章种植业破坏,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 第二章畜牧业破坏,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 第三章渔业破坏,农业部渔业局负责。 第四章农业机械破坏,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 第五章其他破坏,第一节农村沼气由农业部科教司负责,第二节农垦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第三节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由农业部市场司负责。 (二)《灾区生活志》 主要是第二篇“救灾组织管理”、第八篇“恢复生活和公益配套设施”、第十篇“组织农业生产和以工代赈”等相关章节。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中央制定的救助方案及保障措施,农业部计划司负责。 第二篇第三章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 第八篇第一章第六节沼气,农业部科教司负责。 第十篇第一章抢收抢种农作物,第一节组织帮扶、第二节指导服务、第四节恢复大棚设施由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第三节调运农资由农业部种植业司、农机化司、市场司、农垦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第五节抢修农机具由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 第十篇第二章畜牧水产养殖业,由农业部畜牧业司、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灾后重建志》 主要是第六篇“农村建设”、第九篇“重建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第十二篇“生态修复”等相关章节。 第六篇第二章第四节农村沼气,农业部科教司负责。 第六篇第三章农村基础设施,第一、二、三节由农业部种植业司、农机化、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第四节国有农场生产设施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 第九篇第一章农业,第一节农业生产基地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负责,第二节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农业部经管司负责。 第十二篇第一章第二节草地恢复,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第十二篇第四章第四节草原监理和草原防火业务用房,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 四、编纂要求 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记述时限和地域。《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记述时段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记述主要地域是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大致包括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宁夏等地。《灾后重建志》记述时段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记述主要地域为纳入《汶川特大地震在后重建总体规划》范围的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 51个县。 (二)资料收集。入志资料要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权威性,要真实、准确,做到边收集、边鉴别。经过鉴别、核实,确保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信息准确和齐全,对于不可或缺但有歧义的资料,可以采取多说并存的方式予以收录。资料收(征)集要全面系统,注重选用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资料来源包括报纸、期刊、档案、文件、总结、技术资料、会议纪要、图书、图片集、文物、口碑、音像、调查报告、实地调查等。资料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编辑长编。资料长编一事一条,按篇目归类,各条按时间顺序编排。每条资料长编主要为节录的资料内容;每条的说明包括资料事件发生时间、资料来源,如报纸资料“说明”有名称、第几版、文章标题、作者姓名等,档案资料交待馆藏、文档号,文件交待发文单位、文号。每一资料长编的摘录者须署名以示责任。各承编单位向编委会办公室报送初稿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同时,报送资料长编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四)志稿体例。全部内容均以文字记述,配以随文照片。志稿体系和内容要符合志的编纂要求。志稿体例科学、规范,篇目设置科学合理。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记述事物、事件,概述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做到述而不论。记述时要做到名称、事实前后一致;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图、照典型、制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明确;行文符合全志编委会制定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行文规范要求。 五、工作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8〕121号),危朝安副部长任《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地震局、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立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相关通知,《灾后重建志》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编委会副主任、隋斌任联络员,《灾区生活志》由原农业部杨坚总经济师任编委会副主任(现改为杨绍品总经济师担任)、隋斌任编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地震灾害志》由隋斌任编委会委员。 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相关农业志稿编纂工作,我部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委员会,下设编委会办公室。 (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部抗震救灾志相关志稿的编纂工作,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杨绍品 副主任:四川、甘肃、陕西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委员:农业部办公厅、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出版社、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宁夏、云南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位主管领导任委员。 (二)编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培训调研、督促指导、审核把关、部门联系,以及资料编辑、初稿编纂、统稿和总纂等工作。各单位成员负责本系统志稿编纂的组织协调工作。总编纂人员负责对各行业志稿进行审核、通稿和总纂工作。行业编纂人员负责拟订本系统入志资料的收集,来稿加工、修订和统稿,形成初稿、送审稿,经承编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编委会办公室审核。 编委会办公室挂靠发展计划司。总编纂和行业编纂人员根据需要集中办公。编委会办公室还可根据需要选聘工作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隋斌 副主任:郭红宇、张辉 成员:编委会委员单位各1位处长。 总编纂人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出版社、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各1人。 行业编纂人员:相关承编单位各推荐1人;相关省农业主管部门各推荐1人。 六、进度安排 编纂工作划分为成立编纂组织、培训编纂人员、拟定篇目、收集资料和编辑资料长编、志稿编纂、审查、修订等工作阶段。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09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召开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大会,对编纂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同期,编委会办公室举办编纂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修志业务知识。编委会办公室成员参加培训。 (二)2009年7月上旬,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篇目讨论会,制订各相关内容具体篇目,明确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编委会办公室将篇目与相关分卷编纂委员会衔接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2009年6月下旬开始,编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承编单位、有关部门,对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等资料进行收集。7月下旬前完成《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资料收集工作,8月底前完成编辑资料长编工作。2009年 8月,完成《灾后重建志》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工作。 (四)2009年9月,编委会办公室完成《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相关篇章初稿,并与相关分卷编纂委员会衔接。 (五)2009年10月,编委会办公室完成《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相关篇章送审稿,经编委会审定后报相关分卷编纂委员会。 (六)2010年3月,完成《灾后重建志》2009年下半年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工作。 (七)2010年9月,完成《灾后重建志》2010年上半年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工作。 (八)2011年3月,完成《灾后重建志》2010年下半年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工作。 (九)2011年5月,编委会办公室完成《灾后重建志》相关篇章初稿,并与该分卷编纂委员会衔接。 (十)2011年6月,编委会办公室完成《灾后重建志》相关篇章送审稿,经编委会审定后报相关分卷编纂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协调配合。编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承编单位的关键作用,保证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同步进行。各承编单位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不拖后腿,不拉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 (二)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各承编单位要把编纂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中,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条件到位。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抗震救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力度,档案部门要保障抗震救灾档案的有效利用。(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属国家级权威资料,资料收集、使用、保管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各承编单位要妥善保存编纂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材料,制定并严格遵守调阅制度。编委会办公室要在各承编单位协助下,对资料和志稿的保密情况进行审核。 八、经费保障 按照《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纂志稿所涉及的经费,由各部门通过财政渠道统一解决。请财务司安排《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编纂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编委会办公室租用房屋、日常办公、调研、聘请专家、培训修志人员、编辑资料长编、专家审核等费用支出。专项经费由编委会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附件2: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等三个志农业部分编纂委员会、编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编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 杨绍品农业部总经济师、发展计划司司长 副主任: 任永昌四川省农业厅厅长 武文斌甘肃省农业厅厅长 王宏陕西省农业厅厅长 杨昌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局长 母世杰四川省农机局局长 卿足平四川省水产局局长 龚天荣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李冀云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委员: 张合成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 黄延信农业部政法司副司长 黄连贵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 隋鹏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巡视员 隋斌农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冀名峰农业部财务司副司长 杨雄年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 曾衍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巡视员 刘恒新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 杨振海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 张弘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 何子阳农业部农垦局巡视员 崔利峰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 郭红宇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孙林中国农业出版社总编辑 沈镇昭农民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胡乐鸣中国农村杂志社副总编 傅志康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韩临广甘肃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志诚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 但其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刁学锋四川省农机局副局长 卿足平四川省水产局局长 罗荣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处长 刘志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副处长 二、编委会办公室 主任: 隋斌农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副主任: 郭红宇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具体负责编纂工作) 张辉农业部计划司投资处处长 成员: 何建湘农业部办公厅部值班室副主任 杨春华农业部政法司调研管理处处长 张涛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陈兆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处长 聂新鹏农业部计划司投资处调研员 安静农业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调研员 闫成农业部科教司能源生态处调研员 蒋湘梅农业部种植业司行业发展处处长 宋建武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辛国昌农业部畜牧业司监测分析处副处长 王长江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处长 王宏前农业部农垦局发展计划处处长 肖放农业部渔业局计划处处长 陈伟忠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投资所副所长 赵立山中国农业出版社总编办主任 李永生农民日报社编委办主任 朱江平中国农村杂志社副主任 蒋天宝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处长 赵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计财处处长 王仪平四川省农机局调研员 仁青四川省水产局主任 袁秀智甘肃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处长 马驰陕西省农业厅处长 袁昌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研究员 刘志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副处长 总编纂人员: 陈伟忠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投资所副所长穆祥桐中国农业出版社编审 李丽颖农民日报社 郭安杰中国农村杂志社编辑 行业编纂人员: 李攀辉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市场流通设施) 李景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处长(沼气) 张涛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武永峰中国农科院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种植业) 李伟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化行业) 王明利中国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畜牧业) 王长江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处长(兽医) 胡从九农业部农垦局经济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处长(农垦) 谢忠明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渔业) 王金华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主任(四川省农业行业) 张安福四川省动防监督总站调研员(四川省畜牧行业) 王仪平四川省农机局调研员(四川省农机行业) 仁青四川省水产局主任(四川省渔业) 马福祥甘肃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调研员(甘肃省农牧业) 马驰陕西省农业厅处长(陕西省农牧业) 袁昌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研究员(重庆市农牧业) 胡亚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农志办副主任(宁夏自治区农牧业) 李波云南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云南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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