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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废止《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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