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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