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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其中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7家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分别委托17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了验收。经研究,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6家培训机构原有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上述保留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省 份 机构名称 级别 1 北 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一级 2 河 北 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3 河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4 山 西 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5 上 海 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二级 6 安 徽 安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级 7 山 东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二级 8 广 东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9 福 建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二级 10 江 西 江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11 贵 州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12 四 川 泸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二级 13 陕 西 西安科技大学 一级 14 宁 夏 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 二级 15 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二级 16 甘 肃 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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