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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第二批准予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的公告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第83号)、《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第84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将已经审核第二批准予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鉴定人予以公告。 凡未编入《重庆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鉴定人名册》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3-63750216)。 以下鉴定人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类检验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法 医 临 床、法 医 病 理、法 医 物 证、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车 辆 检 验、痕 迹 检 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鉴定人名册
法医类检验鉴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检验鉴定) 胡绍兴 李刚罗波王朗周明刚陶宏东黎杰陈远东徐世平谢大治张小成曾鹏姚刚唐华怡田忠 法医类检验鉴定 洪忠奎 痕迹类检验鉴定(车辆检验) 朱文峰王志武黎勇王兴益贺永仪蔡永祥韩自成张培鉴李先平张 淼梁 明李章福曹宏宋太平 刘天伟罗玉平周林程刚胡卫东江涛肖明勇江平 崔道学陈德新李川李天福陈静陈顺锋庹联东 荣诚邓健温跃武杨德友雷文鑫杨波唐小波 荣腾松王代华王洪海袁名权汤雪山阙祚华罗斌华潘世元刘和平王成武肖建波付六华周伟张文学刘远清李心虎张方森唐河川 张韬李波胡晓科孟成义陈明程世洪张志强王政吴晓波谭寨宝 杨斌王进伍促新江洪王政张发明王益民孟新福李胜荣魏建陈文全沈荣钟跃先秦天海向学平马群黄海蒋仁康 张洪伦李健高启俊黄国林谢小平陈适胡斌陈华强罗玉立黄辉代桂祥蔡丰山余福康冉平冉越兵林涛赵川 张建民张义洪黄黎欧青彭显鹏 痕迹类检验鉴定 曾定陈永富唐军唐泉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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