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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我省出口名牌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

【发文字号】 苏外经贸财[2006]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外经贸局、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各营业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自主创新、培育世界名牌精神,深入落实商务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商贸发【2006】410号),大力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省外经贸厅”)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共同研究,特制定我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各市、县外经贸局要进一步完善与中国信保各地营业机构相衔接的信贸协作机制,加强与中国信保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中国信保通报当地出口名牌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协助安排中国信保与当地出口名牌企业的联系和接洽,并跟进当地出口名牌企业的投保进展情况。中国信保要根据各市、县外经贸局的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当地出口名牌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情况。 二、实行出口名牌扶持发展政策。省外经贸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我省出口名牌企业,实行特殊的保费扶持政策。同时,各地市外经贸局要向当地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 三、实施倾向性的承保政策。中国信保要针对各地市外经贸局推荐的“出口名牌”企业,列入重点支持客户,制定专项服务计划和个性化的承保方案;实行倾斜性的费率扶持政策,原则上对评为部、省级的出口名牌企业,其费率比正常情况下浮10%;优先满足企业的信用限额需求,优先安排“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及服务系统,建立快速投保和理赔通道;对出口名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采取“特事特办、加快受理”的方式尽量予以满足。 四、提供相配套的增值产品和服务。中国信保要根据出口名牌企业的海外发展战略,扩展风险管理链条,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以买家为中心的信用管理体系,为其提供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市场风险预警信息、风险管理建议书、出运前风险保障等增值服务。优先办理担保、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保险。 五、加大对出口名牌的融资支持。中国信保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和沟通,构建出口和投资融资支持平台,帮助我省出口名牌企业疏通出口融资渠道,优先安排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对“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承包工程、成套设备出口等提供个性化的配套服务,切实解决出口名牌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六、加大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省外经贸厅及各市、县外经贸局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专题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业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当地出口名牌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有效地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升信用等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财务处)和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市场开发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江苏省2005-2006年度 “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名单55家(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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