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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重庆骏意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渝设立汽车销售店铺审查意见的复函


【颁发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商委函[2006]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骏意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渝设立品牌汽车销售店铺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现将我委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重庆骏意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我市渝北区新南路168号龙湖水晶郦城K15商铺,拟开设重庆法拉利玛莎拉蒂3S店,店铺面积891.84平方米,销售“法拉利”“玛莎拉蒂”品牌汽车。我委认为,重庆骏意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设立的重庆法拉利玛莎拉蒂3S店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要求。 特此函告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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