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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克政办传[2008]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国及周边国家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大风天气、沙尘暴、地震等灾难接连发生,尤其是“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为警钟,深刻认识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灾抗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帮助解决、指导防灾抗灾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真正做到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治,坚决防止走过场,不断提高克州整体防灾抗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尤其要加大各类学校师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并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三、认真负责,彻底排查隐患点,摸清底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地震、气象、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由沙尘暴、暴雨、洪水、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工作。具体包括: 1.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2.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流大堤等; 3.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 4.存在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居民房屋、棚户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居住区等; 5.存在隐患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公共通信网络、消防通道、医院、血站等; 6.特别对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 各县(市)要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的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并于6月底前,报送到州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加大力度,统筹安排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大力治理隐患点。病险校舍、危房、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河流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等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矿山井口和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它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等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尤其是隐患治理。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在各县(市)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各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五、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完善抗震、防沙尘暴、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继续抓好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三是提高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制定或修订本地城乡防洪规划,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起到6月底,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帮助各乡镇(社区)、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4237120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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