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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后,兰州市各县区均有明显震感,因受本次地震及余震影响,我市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了次生地质灾害。为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切实加强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范 (一)我市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兰州市地处青藏高原隆起区的东北边缘,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尤其是全市范围内黄土斜坡表层均被较厚黄土所覆盖,结构较为疏松,极易因地震而发生破坏,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降雨,则易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据有关专家分析,《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规划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如兰州市区南北两山皋兰山、白塔山、九洲台、伏龙坪、华林坪等山前斜坡、坪台地带,地形起伏大、黄土沟壑纵横、谷深坡陡、人口密集,是我市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御地段。 (二)防范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险情现状,立即进行研究部署,针对本次汶川大地震及余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尽快组织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密集区尤其是铁路公路沿线、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水库堤坝、桥涵隧道、供电线路、通讯设施等所在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成灾的地段,及时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尽量减少因地震引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一)宣传动员,群测群防。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8〕72号文),结合本次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现场巡查,普及地震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切实将群测群防这项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防治制度,有条不紊地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落实防治经费。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年度防治经费,切实为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支持抗震救灾。本次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为具体组织协调部门。各县区一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市抗震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组织好,落实好。 (二)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避让。近期内,要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进行重点调查,明晰重点险段群众的撤离预案,必要时进行演练,发现新的险情后,及时组织撤离受威胁的人员。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值班,加强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汇报灾情,提出相关建议。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核报信息,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切实加强防范,确保人员安全。各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随时了解震情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关系等规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好余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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