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文物局《关于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2008年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藏文普字[2008]1号)及《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藏文普字[2008]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文物局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计明南加拉萨市副市长
副组长:尼玛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洛嘎拉萨市文化局局长
张慧拉萨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强巴索朗拉萨市对外宣传局局长
刘 全 保拉萨市民政局局长
武 保 林拉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江 再 平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 玉 璋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朱 志 根拉萨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 晓 玲拉萨市交通局副局长
霍 晓 露拉萨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 小 平拉萨市统计局局长
胡永拉萨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桑拉萨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君拉萨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由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实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队共有17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拉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抽调专人参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队,支持和协助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 根据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3、 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4、 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
按照全区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地、市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执行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普查以区、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县为基本单位。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四、普查的实施计划
(一)工作准备阶段
1、2008年3月:制定《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设备清单,召开拉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方案和经费预算,报自治区文物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转发《方案》。
2、2008年4月:进行普查人员的遴选和组织培训,组建拉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伍,开展动员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
1、2008年5月-6月30日: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并以试代训,总结交流经验。
2、2008年7月-2009年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记录,绘图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
3、2009年12月-2010年11月30日: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收尾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6月30日)
普查成果上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验收意见对普查数据和工作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一)经费构成
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4号),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构成如下:
1、人员费:用于管理费用、外聘部门与专家、专家培训论证评审,组织文物普查培训班等。
2、车辆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车辆、电脑服务器、移动硬盘、数码相机、打印机、文件柜、电脑耗材等普查所需设备。
3、数据处理和资料档案费: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资料档案。
4、出版印刷费:用于编印工作手册、制定方案规划和各类报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宣传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文物普查的宣传及表彰奖励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经费来源
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4号)和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当地政府解决。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由市财政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各县(区)也要相应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经费管理
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普查的档案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市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普查工作队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予以妥善保存,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的宣传
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庆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动员和引导各博物馆及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八、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适时召开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拉萨市普查工作报告》,报区、市两级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名单
队长:卢 嘉 兵 拉萨市文物局副局长
副队长:索朗达瓦 拉萨市文物局综合科科长
队员:旦增群培 拉萨市文物局科员
旦增欧珠 城关区民宗局科员
次旺白姆 城关区民宗局科员
刘 卓 娅 尼木县民宗局
普布次仁 尼木县民宗局科员
洛桑 当雄县文化局科员
次仁平措 当雄县民宗局科员
拉贵 曲水县统战部副部长
巴珠 曲水县民宗局科员
扎西旺堆 堆龙德庆县民宗局副局长
邓增次来 堆龙德庆县民宗局
达珍 墨竹工卡县民宗局副主任科员
次仁朗杰 墨竹工卡县民宗局副局长
达瓦扎西 达孜县民宗局
次央 达孜县民宗局科员